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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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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编者按: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法务人员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术语进行解读,谨供大家参考。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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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法务人员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术语进行解读,谨供大家参考。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一、什么是 i级响应?

 

      
      i级响应是指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属于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主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律同时规定了政府部门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卫生检疫、信息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和权力。此次新冠病毒疫情来势凶猛。在一级响应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面临从严从重的处罚。

 

 

二、 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的,构成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属于i级响应的紧急状态。所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命令及决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 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

 

 

三、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因此所有企业均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用工期间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应对措施防控疫情,作好员工涉疫信息调查,在工作时间前后对办公场所统一消毒,所有员工进入及离开办公区域前均需测量体温,带好口罩,工作期间,所有人员需勤洗手,如无必要,各位同事之间请邮件、微信或电话联系,避免在办公区域内到处走动。

 

四、工作场所以及上下班途中被感染新冠病毒,是否算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另外,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法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按照一般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个案认定,一般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一般情况较难认定为工伤。 

 

五、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但因为疫情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行义务,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应该尽快起草书面告知函,告知相对方因疫情原因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提供有关疫情的证明(如当地发布的延迟复工的公告、通知等)。并与对方协商,是否可以延期履行或者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同时,合同当事人都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对于已经发生损失的分摊,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找调解机构介入。实在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法院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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