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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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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企业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资质数量等进行的综合性考察,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之后对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因此企业资质体现了企业的施工资格以及综合素质。建筑行业的大小企业单位都清楚,资质是每个公司的最起码的标识和特征,有了资质也会有官方认证,才可以拥有参与招标的资格,与其说资质是企业实力的认证书,不如说资质是建筑
【概要描述】企业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资质数量等进行的综合性考察,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之后对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因此企业资质体现了企业的施工资格以及综合素质。建筑行业的大小企业单位都清楚,资质是每个公司的最起码的标识和特征,有了资质也会有官方认证,才可以拥有参与招标的资格,与其说资质是企业实力的认证书,不如说资质是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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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资质核查将更严,通过率变更低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根据通知相关内容以及我们的理解整理如下:
老政策,先审核,再审批,通不过重来。
新政策,先审批,再审核,通不过撤销资质,加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重来。
政府部门减少了反复审批的工作量,对于想办资质的企业,三年内只有一次机会了。
新政策发布,资质通过率变更低。
详情请查看:
住建部发文:取消劳务资质,设立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住建部日前出台“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等多项要点:
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
5、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解读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培训班,12月15日济南市,12月21日北京市,01月18日杭州市,01月25日武汉市,添加微信号653278912咨询,注:本段文字不属于正文内容。
6、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
7、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8、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9、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10、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住建部发文:申报特级、勘察设计资质有大变动!
近日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对接联通,并保证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对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四库一平台发威,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启动
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充分运用“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企业申请资质时,只需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提取本企业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无需上传或提供其他材料,实现申报“零资料”。
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改革最大的亮点和难点不单单是管理程序上的“简政放权”和“五个零”即申报零资料、受理零窗口、办件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归档零纸件,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数据共享与交换”。突出大数据管理和深化大数据运用原则。
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多渠道采集企业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中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四大基础数据库,使资质审批与行业监管能共享共用、尽享尽用数据信息。——四库一平台发挥威力!
监理资质与注册人员脱钩,工程造价资质大调整
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对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作出部署。虽然“建筑师负责制”制度到目前还只是“半只未落地的靴子”,其中提到:适应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的改革要求,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监理从建设方的“乙方”变为责任建筑师的“乙方”。
意见还提出加快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健全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签章制度,强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落实,推动建立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意味着在施工企业资质之后,监理资质也将不再与注册人员相挂钩。建筑业资质全流程协助二升一、一升特资质升级服务,添加微信号653278912咨询。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取消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2.造价员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
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
5.财务审计报告。
简化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1.股东出资协议;
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
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筑资质大规模取消、合并
工程咨询资质、地质勘查等几十项资质已取消: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一级、地质勘查等几十项资质!
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园林绿化资质的项目自然而然地归类到市政公用资质,因为园林绿化项目本来就属于市政公用的一个分类。所以办理市政公用资质的公司也在后半年急剧增加。
招标代理资质即将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这是毋容置疑的。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
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
未来的资质走向还是简化和取消
在住建部发布的多个文件中,都对资质简化做了相关阐述,例如对资质的总体管理办法,以及具体简化的资质类型等。
未来的资质走向还是简化和取消,例如面临重大改革的劳务资质和招标代理资质。劳务资质取消一直在进行试点,而招标代理资质取消也多次被拿出来讨论,有不少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已经被取消了,例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等。
工程资质将面临变革,资质改革必定还会如火如荼。
特级资质企业井喷式增长
2017年一季度特级资质申请热情依然高涨,仅在1月1日-4月6日的前3批资质核准(平均大体每个月1批),就有70家一级资质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这一数字与2016年全年65家、2015年全年35家相比,着实令人惊叹!2017年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而本批申报特级资质的企业竟有81家!全国特级资质申请在加速。特级企业井喷式增长,建筑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与分化!
建筑业资质“动态大核查”
2017年建筑业开展史上最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大检查启动!!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整改;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对整改仍未到位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并视情节轻重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撤回资质证书。
安徽省住建厅发文,将于9月上旬,以网上和实地核查方式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核查内容: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核查对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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